理念和思维的失位,技术应用上的短板,是造成当前公证行业面临困局的重要原因。从公证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其提供的应当是综合性的法律服务。而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的定位必然呼唤新理念新思维新科技。对传统的公证服务理念、公证工作理念和服务模式进行变革,充分有效的利用互联网发展和开发公证业务,是公证行业走出困局,焕发生机的必由之路,唯有此公证事业才可能迎来更加广阔的前景。
一、当前公证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公证行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变,而这种巨变似乎还没有停止的迹象。今天,当我们仔细审视公证行业之现状时,我们更多的感受到的是一股深深的隐忧。因为我们发现了一些严峻且无法回避的事实:即公证不再像从前那样受到普遍敬畏,公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正在经受前所未有的考验,社会舆论之于公证的非议、责难越来越多,众多传统公证业务逐渐丧失,公证陷入了越发孤立的境地。这些事实让我们意识到,公证行业已处在命运转折的关口,是因此一蹶不振,还是能够转危为机,全系我们能否做出正确的抉择。近几年来,虽然有一些地方的公证机构已经认识到了问题所在,它们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结合当地状况和自身实际,开展了诸多新的有利于社会和大众的公证服务模式,并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了行业典范。但是,就整体情况来看,公证行业面临的困局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善,依旧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
1、传统公证业务不断受到冲击,业务量大幅萎缩。收养、赠与、继承、遗嘱、保全证据、委托、民间借贷等公证业务是绝大多数公证处的核心业务,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支柱。然而,目前的情况是:收养和赠与公证的业务量几乎已经归于零,在承受了诸多非议后,继承权公证书也不再是不动产过户登记的必备材料,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分论》继承编草案已经删除了《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发布,则突破了电子证据单纯依赖鉴定或公证的方式,首次明确了第三方存证公司电子数据存证的证明效力,而“五不准”的出台则彻底意味着,曾经委托公证和民间借贷公证“繁荣昌盛”的局面已就此成为历史。
2、业务发展迟缓,新兴业务拓展遭遇瓶颈。笔者认为,需求决定导向。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应用,决定了社会对公证服务需求的类型与模式必然是多样的。然而,目前的情况是:在传统公证业务日渐式微的背景下,新的业务类型却难有大的起色,特别是随着赠与、遗嘱、继承、委托业务量的大幅度减少,一些公证处甚至已经到了无法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地步。
3、传统公证工作观念根深蒂固,阻碍了公证业务创新和事业发展。服务理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是公证行业破解当前困难局面的关键所在。历史上,我国的公证体制深受前苏联公证制度的影响,在很长的时期内,公证处内属于国家公权力机关,公证机构的传统思维是权力管理意识、奉行的是行政管控的理念,主动服务意识薄弱,缺乏活力与创造力。公证工作模式就是被诟病的、法律技术含量低的“坐堂办证”、“盖章收费”,其造成的后果就是业务范围越来越窄、服务模式趋于僵化、思维理念愈来愈保守,对新理念新技术缺乏敏感性,对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不足,根本无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
4、公证信息化建设依旧缓慢,亟待提速。先进的技术是支撑一个行业能够长久生存、永恒发展的动力。尽管我们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中出现了鹭江这样的改革先行者,但对绝大多数公证机构而言,信息化建设仍旧处于较低的水平,与时代的要求相距甚远,根本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5、高素质人才匮乏,行业整体素质低。相对于其他法律职业群体,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仍然偏低、“高精专”人才匮乏,服务意识偏于保守,创新意识不足,缺乏钻研精神,既不能适应当前公证改革形势的需要,也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专业化和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
二、破解当前公证行业困局的路径选择
新理念新思维是推动公证事业发展的前提,新科技是实现新理念和新思维的手段与保证,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遍应用之下,特别是随着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种大数据平台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传统公证事项也许在不远的将来就会彻底成为历史。试想倘若到了那个时候,公证机构还可以办理什么业务?鉴于此,笔者认为,为尽快破解当前困局,我们亟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以公证工作“放管服”为契机,助推公证事业发展。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公证业务的发展和开发首先需要的是理念和思维的革新,需要公证机构具备创新意识和主动服务意识。如果到了今天我们在这个方面还没有大的转变,让旧的业务越来越少,社会需要的我们又无法提供的尴尬局面持续下去,我们最终面临的只能是被淘汰的结局。根据党中央的文件,在市场经济中,公证机构在本质上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其核心要旨在于尽其所能为社会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在这个时代中,我们的高效和专业如何体现?既然传统的服务模式已经无法适应这个时代,那我们就必须做出改变。“放管服”改革为我们以新理念新思维新科技推动公证事业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契机。无论是它体现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还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又或是“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其目的都在于能够扎实推进公证减证便民工作,改善公证社会形象,提升公证服务社会满意度,重构公证的社会价值。
2、充分利用互联网,打造“互联网+公证”。随着“互联网+”行动战略的提出,当前各个行业都力求能够成功嫁接互联网以实现本行业的转型与升级。今天这个时代是属于互联网的时代。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普及率为57.7%;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达到 98.3%。可以毫无疑问的说,互联网已经重构了一切,并成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推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相融合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借助互联网信息量大、流动快、交流便捷的优势,对传统的公证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进行变革,是解决当前公证行业困局的一个必然选择。为此,我们首先树立起以用户至上、体验为王、免费的商业模式、颠覆式创新为核心的互联网思维,学会用互联网解决问题,拓展业务,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其次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公证机构可与互联网企业共同研发合作,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如可以借助区块链技术搭建电子数据存证平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以提存为核心,构建集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于一体的二手房交易平台,优化和变革传统的二手房交易模式等等。
3、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有效便捷管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信息化是当前社会的发展动力和载体,信息化建设不仅是公证行业的发展方向,也是公证工作的服务对象。对公证行业而言,信息化不仅是公证职业能力的提升、公证职业手段的强化,更多的是公证服务需求和职业对象的改变,公证职业思维的变革与公证职业规则的重建。我们认为,公证信息化必须以公证处的参与为主导,相关的技术和大数据必须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这样的信息化才是最有价值的信息化,才能为行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也能经得住历史和时间的检验。具体而言,首先,在内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借助互联网做好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办证等工作,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加强网上办证的推广力度,加快提升网上办证的占比。在办理公证中注意用大数据思维,根据大数据分析对有公证需求的潜在客户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信息推送,积累、保管、分析数据信息,便于将来办理关联公证时,由系统自动核查、比对、印证。其次,在外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积极响应国家政府信息互联共享战略部署,全力推进公证信息共享建设,积极主动与民政、外事办、房交所、公安、法院、工商、教育等部门进行对接,消除信息孤岛,建立完善的信息联动查询系统,理顺查询通道,为办理公证业务提供有效的信息核实手段。同时,建立黑名单征信体系并与相关部门对接分享,对弄虚作假者形成“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威慑力。目前,司法部已经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公证当事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即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全面完善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4、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社会中介的职能属性,打通国际贸易最后一公里,建立以公证为依托的交易模式,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目前已有多达65个国家和地区参与到“一带一路”,而我们的公证书在全世界都是畅通无阻的,都能得到认可,这是任何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团体所不具备的,这是公证的天然优势。具体来看,公证可以提供的服务如下:为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承揽国际工程提供公证服务;为跨境贸易提供电子数据存证服务;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公证服务;为跨境企业资金融通提供公证服务;为在跨境贸易、跨境服务中的争议处理提供公证服务;为在境外设立公司、购买股权提供公证服务;为企业或员工出入境办理相关商务签证、工作签证提供涉外公证服务;为涉外家庭财富传承提供公证服务等等。
5、大力开拓非证事务,积极介入非诉法律服务领域。作为一项预防性司法制度,办理非证事务本是公证的职责所在,但受制于传统公证工作理念等因素的影响,我们主动放弃了非证领域,将其拱手于人。开展公证事务对公证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其更能体现公证员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专业素养。在公证机构的服务必须要进行彻底的转型与升级的时代背景下,公证机构应大力开展能更直接体现公证机构价值的公证事务,将公证单一的“证明”功能向广阔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功能拓展。此外,从能够提供的非证服务类型上看,除了《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事务外,如合同审查、商帐管理、资信调查、陪购见证、款项催收、调查取证、专项法律顾问等非诉讼法律服务,公证也完全可以提供。对此,我们要有信心,不恐惧、不畏惧,胆大心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展公证事务法律服务,全面提升公证服务品质。
6、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培养和储备高素质人才。公证队伍素质的高低对于公证事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是推动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没有优秀的公证人才做基础,公证事业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也就更谈不上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相对于办理传统公证业务,新兴业务对公证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要求很高,需要其具备更全面的专业素养和更广阔的视野。因此,务必加强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利用高端人才的专业优势,将其培育和打造成公证机构法律服务创新的智囊团,使之成为公证处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要采取灵活的“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人才录聘制度,在严格规范财务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绩效工资制度,并辅以灵活的多元化的配套保障和激励机制优化队伍服务意识,充分发挥队伍整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陈出新、开拓进取,保持强劲的发展态势,并形成良性循环,吸引和留住更多的复合型优秀人才。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公证只有顺应时代之发展,公证的路子才可能越走越宽。这既是社会发展的选择,也是新时代的选择,更是我们公证人的选择。社会需要我们,但我们不能坐在原地等待。自己的命运要掌握在自己手上。我们要把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上,不能等客户自己来找我们或者等他人给我们带来业务,更不能期待有关部门以行政手段来前置公证。只要资源在我们手上我们就不会受别人的制约和影响。而要想获得资源,则必须转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和思想理念,同时必须善于利用互联网技术,在公证工作中树立互联网思维,才能让我们插上科技的翅膀在新时代新变革中与时代一起翱翔。最后将我最喜欢的一句话送给大家,让我们一起共勉——想要得到从来没有得到过的东西,就要去做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机会永远不是等来的!